2.从2001年起,在流行较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底,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60%以上,在农村达到3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70%以上。
2.到2002年底,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100%;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城市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为100%,县(市、区)以上学校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及地、市、县的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底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劳教所和80%的监狱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配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5年底,重点地(州、市)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建立了规范化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到2002年底前,各地(州、市)要建立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地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重点县建立初筛实验室。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底,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完全阻断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3.到2002年,省级和流行严重的地、州、市应在现有医疗机构中确定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到2002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5.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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