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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和《2001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工作总结》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加快中部地区
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
实施计划》和《2001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工作总结》的通知
(琼府办[2002]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2001年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工作总结》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2OO2年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

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二月)



  实施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战略两年来,我省中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山区特色经济发展比较顺利,人力资源建设受到高度重视,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往年。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的决定》(琼发[2000]17号)精神,结合我省“十五”计划要求,现提出2002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扶持力度
  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支农、新增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等各种建设资金要继续向中部地区倾斜。200年安排的中部地区发展资金总额和所占比重不应低于上年水平,即安排给中部地区的建设资金,包括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以工代赈资金等安排总量不少于1.6亿元,比上年提高3%以上。同时,要扩大财政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范围,增加财政支持专项;继续切块安排中部专项资金,由中部地区市、县政府自主安排投资计划。
  省交通厅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中线公路改扩建工程按合理工期施工;省发展计划厅、经贸厅要加大农村电网改造二期工程投入力度;省计划、农业、教育、经贸、卫生、民宗、科技、建设、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在农业、公检法、教育、农村卫生“三项”、农村“改水改厕”、民房改造、科技开发、小城镇建设、水利、防洪设施、林业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继续向中部地区倾斜安排,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投资力度,安排投资比重应高于上年水平。省发展计划厅继续从财政基建投资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中部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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