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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9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组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晋办发[2002]4号),组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正厅级建制,由省经贸委管理,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职能调整
  由省经贸委和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矿、非煤矿山、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和国内贸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不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负责煤炭、非煤矿山、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和国内贸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权;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指导全省企业的安全生产,起草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煤矿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负责全省煤矿救护队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煤矿救护队应急救灾、救援工作;负责全省煤矿矿长的培训、考核和矿长资格证的发放;负责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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