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琼府办[2002]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2号)公布以来,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在全省逐步推开。但仍有些市、县和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尚未很好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决定和省政府令第132号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具有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狠抓落实。
要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具体承办。要建立严格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制,明确目标和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的作用,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已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把工作抓好;尚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和完善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确定考核目标是前提,层层分解执法责任是手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于2002年5月前报省法制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包括:一是实施的时间表;二是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目标及执法依据;三是明确行政首长的执法责任,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及对执法人员勤政廉政的具体要求;四是各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五是执法人员的责任及队伍建设措施;六是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档案管理、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执法统计制度;国家机关收费及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法制宣传工作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建立的其他制度);七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八是考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