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18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2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部分
一、拟出台项目(共17件):
(一)上年结转项目:
1、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
2、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省环保局
3、陕西省促进中医药发展条例 省卫生厅
(二)全面修订和新制定项目:
1、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面修订) 省综治办
2、
陕西省消防条例(全面修订) 省公安厅
3、陕西省邮政条例 省邮政局
4、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面修订) 省计生委
5、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全面修订) 省计生委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省林业厅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8、陕西省盐业条例 省盐务局
9、陕西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全面修订) 省侨办
(三)部分修订项目:
1、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 省工商局
2、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
3、
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省科技厅
4、
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 省人事厅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省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