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催办。
文电处负责对承办件实行每月一查并汇总通报,对未办结件,报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示,限期办结。
5、归档。
经文电处登记的文件办结后,各处室将原件和办理结果退回文电处存档(领导批示件随文件存档)。
四、公文的拟稿、核稿、签发
1、拟稿。草拟公文应掌握几个原则:
(1)公文的草拟一般由办公厅承办处负责,也可由相关的部门代拟。代拟稿须经办公厅有关处核稿方可上报。
(2)正确使用公文种类,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3)公文格式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
(4)情况确定,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用词精确,标点准确。拟稿使用计算机录入排版。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6)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涉密文件要按照《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标明密级与保密期限,填写拟定密级依据,并报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其中绝密、机密级文件还应标明份数与序号;非密文件要标明“非密”。
(8)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2、核稿与审稿。公文完成拟稿后,需经本处室负责人核稿,再报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审稿。核稿与审稿需把握好三关。
行文关。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确定是否需行文,需要不需要有关单位会稿,定密是否准确,发送范围是否妥当等。
内容关。审查文稿是否观点正确,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实可行,有无界限不清、宽严失度,难以执行等。
政策关。负责审查文稿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法规、规章;与市委、市政府已发布并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如属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建议,是否经有关部门研究,应该由哪一级政府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等。
3、会稿。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他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请有关处或相关的办公厅分管领导会稿;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请有关部门会稿。
4、签发。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文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须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上行文和事关重大问题的公文,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以办公厅名义颁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厅主任签发;重要文件由市长签发。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发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
5、发文审批。公文经有关领导签发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外出期间委托办公厅主任)审批。秘书长(或厅主任)就本文稿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稿内容是否准确、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表达是否准确规范进行最后的审核把关。秘书长(或厅主任)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