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信用联社要一把手负责,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制定方案,稳步推进,防止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资格等现象的发生。
(三)各市、县信用联社要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同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全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同搞好我区信贷支农工作和盘活贷款存量,创建农村金融安全区活动相结合,广泛动员,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1.一级信用农户标准
2.二级信用农户标准
3.信用自然村标准
4.信用行政村标准
5.信用乡(镇)标准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
2002年2月25日
附件1:
一级信用农户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以乡、镇数据为依据)20%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项目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家庭总负债在总资产的30%以内。
三、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闲置资金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
四、最近3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一般情况下接到期贷款不跨年、积欠利息不跨季的标准掌握)。
五、与农村信用社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声誉。
六、家庭和睦、邻里关系正常,做诚实、守信的典范,在本村品行、口碑皆佳。
附件2:
二级信用农户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以乡、镇数据为依据)10%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项目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家庭总负债在总资产的5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