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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促进“五方”共同解决农民、企业“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问题。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信用社员工扎实工作,深入村镇企业,组成由乡、镇、村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资信评定小组,公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开授信贷款额度,逐户建立经济档案、统一评定信用等级。对被确定为信用农户的,按照“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式,签发《绿色信用贷款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贷款限额,简化手续,方便客户,变“两难”为“两便”。
  (三)促进“五方”共同提高贷款质量,增加贷款投放。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取之于城乡居民,用之于农村经济,坚持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旨在保护客户存款、维护金融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就是促使全社会树立信用第一的观念,将客户的信用和企业的信誉视为自身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最大限度地使其成为发家致富的“护身符”,以遏制和打击恶意进废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只要“五方”共同珍惜和努力提升信用等级,就可以在信用社便捷地取得更多且利率较低的授信贷款。
  (四)促进“五方”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实现“双赢”目标。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影响经济。全区农村贷款用户,都要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遏制不良贷款增长,化解信贷资金风险,实现客户和信用社“双赢”目标,保证一方金融安全。
  (五)促进“五方”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大幅度增加信贷投放,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支持乡(镇)、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户适应市场需求增产增收,走向富裕;促进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和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观念,增强支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善信贷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增加贷款投放,达到自身效益的提高。
  二、信用等级的评定
  信用乡(镇)、村(分行政村和自然村)、户和企业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组织评定、量化考核、年度调整”的原则。农户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个别农户等级两年中间可调整),信用乡(镇)、信用材和企业的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信用等级的设置:农户为两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信用户、二级信用户),企业为三个等级(分别为AA、A、B级企业),信用乡(镇)、信用行政村和信用自然村为一个等级[农户信用等级、信用乡(镇)、信用自然村、信用行政村评定标准见附件,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另行制定]。信用户、信用自然村、信用行政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等级的评定,各地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评定一个、巩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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