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
信用联社《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38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是我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各项金融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这一工程,可以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安全,缓解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公开评审标准和办法,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农村“信用工程”的稳步实施。

                                                        2002年3月21日

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解决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实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高效、优质运行,特在全区农村开展创建“信用工程”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目的
  农村“信用工程”是一种由农户自愿参加,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户、村(包括自然村,下同)、乡(镇)、企业授予不同信用贷款额度,实行不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不同服务内容的信贷管理模式;是由乡(镇)政府、信用社、村委会、农户和企业“五位一体”(以下简称“五方”)共同创建的一种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也是全区农村信用社在推行《绿色信用贷款证》基础上,对信贷支农工作的发展和深化。
  (一)促进“五方”共同代化社会信用环境,提高诚实守信的素质。在全区农村普遍开展创建等级信用户、信用材、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活动,就是把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活动按讲信用的程度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经过量化考核,评定出不同信用等级的乡(镇)、村、户和企业,予以公开,并授予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实行不同的利率优惠,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促使全区农村形成“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信用优良者多贷,信用一般者少贷,不讲信用者不贷”的良好氛围,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