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
市北区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字[2002]15号 2002年3月25日)
市北区医院:
你院《青岛市市北区医院关于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北政卫区医字[2002]1号)收悉,根据你院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对特需病房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院特需病房(单人小套间),配备空调、沙发、有线电视、更衣橱、电话、饮水机、卫生间及淋浴设施(24小时提供热水),收费标准50元/床日。其他病房按普通床位收费。
二、医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病房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差价。
你院应严格执行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病人申请、登记工作,保证服务质量,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并按规定作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