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贵州省森林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于第一季度前完成。
(三)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厅对《
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于第二季度前完成。
(四)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第三季度前完成。
(五)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促进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于第四季度前完成。
三、拟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作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一)《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
(二)《贵州省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三)《
贵州省公证条例》(修订)。
(四)《贵州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五)《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六)《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
(七)《贵州省价格条例》。
(八)《贵州省邮政条例》。
(九)《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十)《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