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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于第一季度前完成。
  (三)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厅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于第二季度前完成。
  (四)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第三季度前完成。
  (五)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促进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于第四季度前完成。
  三、拟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作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一)《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
  (二)《贵州省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三)《贵州省公证条例》(修订)。
  (四)《贵州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五)《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六)《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
  (七)《贵州省价格条例》。
  (八)《贵州省邮政条例》。
  (九)《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十)《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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