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O0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2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央及我省《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关于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初步意见》(省发[2000]9号)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依法治省的要求,把保障省政府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和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需要制定和修改的立法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使政府立法工作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西部大开发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据此,对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5件,共12件;拟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作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8件。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破除迷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科技厅起草《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于3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