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2012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68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02]3号)收悉。根据近年来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报考人数变化和需上缴国家考试中心费用等实际情况,考虑到组织考试相关费用成本有所增加,为确保我省自考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收费类
  (一)报名考务费:自学考试不再分委托开考和社会开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科次32元;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的学历文凭考试每人每科次40元;
  (二)实践课程考核费:统一核定为每人每科次50元;
  (三)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每人180元,理科类每人200元;
  (四)毕业生审定费:每人40元(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
  (五)转考手续费:考生办理转考每人每科10元,由转出部门一次性收取;
  (六)在每年4月、10月的两次初考后分别于7月、次年1月进行两次补考。补考每人每科次收取报名考务费40元。根据个别考生要求专门安排增加的考试,每人每科次收取报名考务费200元;
  (七)委托开考费:委托开考费暂不作调整,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各市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考务费、毕业生审定费、转考手续费的45%,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的10%--15%上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其余部分用于市、县自学考试机构及主考学校的考试工作。
  二、支出类
  (一)考试支出项目:
  1、考试场所租赁费:每考场每天最高不超过6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考办根据当地情况与受租方协商确定。
  2、人员补助费:监考和省派检查人员每人每场次35元;考场工作人员每人每场次25元;直接参与试卷印刷、运送、保管保密和直接参与报名、编排考场的人员每人每天2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