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2]81号 2002年3月15日)
淄博市市直机关房管所:
你所淄房所[2002]1号《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办法》(淄价字[1998]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心商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养护,公共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管理,日常治安保卫等,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1.30元/平方米收取,营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2.50元/平方米收取。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