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具备集中供气、集中排水条件的用户进行接管用气和接管排水;
4.新增绿地面积达到市规定的要求;
5.重视环境信访,处理率100%、结案率95%以上;
6.重视环保宣传与法制工作,组织全区性的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执法检查分别不少于2次,在主要交通要道或商业繁华区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
7.环保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力有新的提高,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2002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纳入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创模”活动中工程项目立项,指导并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确保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以上;
2.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
4.实施公交车与出租车的“油气”双燃料改造工作;
5.2002年底前实施环五里湖、梁溪河两岸污水截流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梅梁湖、五里湖生态清淤工程,城区范围内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芦村污水处理厂(三期)及其管网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项目的建设。
2002年市经贸委主任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组织3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在市管企业中,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
2.制订并下达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治理具体实施计划;
3.指导8家行业资产经营公司和12家市属企业集团做好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
(2)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大于95%;
(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4)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市“十五计划”要求的年度指标内;
(5)改进水泥、冶金行业除尘设施,实施锅炉烟气脱硫,禁止高硫煤进入城区;
(6)提高集中供热能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启动城市中心商务区清洁能源区建设。
4.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抓好所在地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管理,引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5.严格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确保乡镇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2002年市建设局局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抓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指导、督查、督办工作。年内完成无锡城北、新区、东亭、前州等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建设,开工建设芦村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成杨市、洛社、石塘湾等污水处理厂;
2.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市区植树200万株以上,完成环城公园(文化宫—南长桥、刀剪厂地块)、江尖公园绿化建设,启动惠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3.市区项目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柴油打桩机,严格控制噪声。一律使用商品砼,减少粉尘污染。夜间施工需经批准,高考期间严禁夜间施工;
4.实施建筑工地封闭式施工,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清洗,泥沙不得带出工地,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要防止跑冒滴漏,工地污水排放必须经过沉淀池过滤。
2002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负责拟订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政领导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在市政府的组织下实施考核、奖惩;
3.围绕实现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2002年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碧水恢复、蓝天再现、工业减排、舒适人居”四个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贡湖保护长期规划和近期综合整治年度计划,起草《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经批准后督促组织实施;
5.认真抓好市人大《关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议案决议和《
无锡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配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治摩”专项活动;
6.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7.严格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加强市区“三产”管理,减少噪声、油烟污染;
8.在全市主要工业污染企业中实施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
9.加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完成一批条件成熟企业的认证工作;
10.配合经贸委完成3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配合农林部门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共同搞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减少噪声扰民;
11.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自动监测的能力;
12.进一步健全“环保110”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13.做好第四轮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拟订的准备工作。
2002年市交通局局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继续监督辖区内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废水的处理,防止直排水体;
2.禁止新造挂浆机船在太湖及运河无锡段航行,所有挂浆机船都要按照规定安装油托盘,禁止水泥船进入苏南运河无锡段;
3.对危险物品运输船舶强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继续完善港口、码头的相应措施;
4.控制港口、码头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音量,监督城区航行船舶声响消减设备使用情况,减少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