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2年工作目标的通知

  5.入湖河道和市界断面水质CODmn达到三类水体标准,TP达到四类水体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无锡市“十五计划”规定的本年度指标内。
  三、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化学工业园,陶都、诸桥、官林台湾等市重点开放工业园区以及辖区内其它工业园区,全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污染集中治理措施;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大于9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3.完成无锡市《十五计划》规定的2002年湖滨林带和入湖河道防护林的建设任务,其中,在陈东港、大浦港、洪巷港各上溯3公里的两侧建设10-20米宽的林带,环太湖岸边建设不少于30米宽的林带;
  4.在太湖水域浅水区实施水生植被恢复和重建工程。完成入湖河道、入湖口湿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5.湖面水域围网养鱼面积较2001年有新的减少;
  6.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一般农用化肥、农药的使用总量较2001年再削减5%以上;
  7.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活动;
  8.实施主要入湖河道清淤,完成总土方不少于400万方;
  9.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参照《无锡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0.加大船舶交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治船舶交通污染,在宜城、丁蜀、张渚等年吞吐量15万吨以上的装卸码头,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装置;
  11.巩固禁磷工作成果,确保无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行为;
  12.全面实行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许可制度,关闭矿山企业36家,复垦复绿或综合利用的矿山宕口不少于累计关停数的10%,全年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270万吨以下。
  四、办实事目标
  1.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将环境保护列入综合决策,环保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环保投入的比重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GDP的增长幅度;
  3.污染防治基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额度不低于同级政府财政的3‰;
  4.完成《江苏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5.认真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年审检查,动员安排不少于20家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更新,确保工业废水、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6.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扩大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范围;
  7.按照无锡市第三轮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和无锡市“十五计划”的要求,启动并实施官林、和桥、环科园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善宜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8.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争取建成一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9.重视环境信访,确保信访处理率100%;
  10.开展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村”活动,创建一批环保绿色学校;
  11.环保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得到新的加强,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
  12.在主要工业污染企业中推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对企业污染治理从业人员全面进行资格培训;
  13.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在主要交通要道或商业繁华区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
  14.各项标准化建设有新的发展,环保工作能力有新的提高。

2002年崇安区区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
  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有新的提高;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有新的提高;
  4.辖区内无烟囱冒黑烟。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十五计划”规定的本年度指标内。
  三、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辖区内建设的各类园区全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污染集中治理措施;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大于9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3.按照创模要求,围绕古运河水功能达标,搞好本辖区内责任河段的综合整治;
  4.全面落实河道水面保洁责任,保持辖区内河道水面无视觉污染;
  5.完成市水利部门分配的2002年河道清淤任务;
  6.新建餐饮项目全面实行油水油烟两分离,并进一步完善降噪设施;
  7.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活动;
  8.巩固禁磷工作成果,确保无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行为。
  四、办实事目标
  1.认真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年审检查,安排不少于5家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并在主要工业污染企业中推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
  2.环保投入比重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GDP的增长幅度;
  3.组织具备集中供气、集中排水条件的用户进行接管用气和接管排水;
  4.新增绿地面积达到市规定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