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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2年工作目标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2年工作目标的通知
(锡政发[2002]53号)


各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2001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围绕净化、美化无锡,推进特大型城市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是实施第三轮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治理太湖水污染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大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实施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依据第三轮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我市《无锡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无锡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方案》、《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现将我市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下达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抓紧实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好基础。
  附件:2002年各市(县)长、区长和市各有关部门行政领导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2002年江阴市市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江苏省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标准,其中主要过境河流出境段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段面水质;
  2.城市和集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
  3.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江阴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
  4.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6%以上。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无锡市“十五计划”规定的本年度指标内。
  三、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利港、华士、祝塘、周庄、南闸、璜塘等市重点开放工业园区以及辖区内其它工业园区,全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污染集中治理措施;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大于9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3.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一般农用化肥、农药的使用总量较2001年再削减5%;
  4.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活动;
  5.完成191.41万方的河道疏浚清淤任务;
  6.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参照《无锡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搞好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7.加大船舶交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止船舶交通污染。年吞吐量在15万吨以上的货物装卸码头,必须设置固废收集装置;
  8.全面实行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许可制度,关闭矿山企业10家,复垦复绿或综合利用的矿山宕口不少于累计关停数的20%,全年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以下。
  四、办实事目标
  1.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将环境保护列入综合决策,环保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环保投入的比重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GDP的增长幅度;
  3.污染防治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额度不低于同级政府财政的3‰;
  4.完成《江苏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5.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认真搞好长泾、顾山、周庄印染行业的污染控制;
  6.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复查顺利通过;
  7.完成占全市污染负荷80%的主要工业企业远距离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污染监控自动化;
  8.完成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
  9.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扩大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范围;
  10.年内开工建设滨江污水处理厂,加快老城区生活污水截流工程进度,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施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11.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固体废物焚烧中心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12.开展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村”活动,创建一批绿色学校;
  13.重视环境信访,信访处理率100%;
  14.巩固环境监理、监测、宣教标准化建设成果;
  15.在主要工业污染企业中推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对企业污染治理从业人员全面进行资格培训;
  16.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在主要交通要道或商业繁华区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

2002年宜兴市市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江苏省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标准,其中主要过境河流出境段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段面水质;
  2.城市和集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
  3.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宜兴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
  4.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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