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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在开展推行火葬工作的同时,要尽快完善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加强对殡仪馆、公益性墓地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周到服务。要积极做好骨灰处理的引导工作,倡导植树葬或不保留骨灰。要树立“厚养薄葬”新风尚,逐步转变“入土为安”的旧观念、旧习俗,把殡葬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行火葬工作目标落实
  推行火葬是对千年旧俗的直接挑战,难度较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把推行火葬、深化丧葬习俗改革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总体负责,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年度火化率目标任务。未建殡仪馆的新密市,其遗体火化任务可暂由邻近县(市)承担。
  (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殡葬管理法规,在推行火葬工作中率先垂范,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四)要继续加强殡葬管理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执法水平。
  (五)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平(迁)坟推碑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耕(林)地内、道路两侧、水库堤坝、风景名胜区等地的平(迁)坟推碑任务。
  (七)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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