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我市各县(市)区均属火葬区。市政府决定,从4月份开始,所有亡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少数民族除外),一律就近火化,严禁土葬。为了确保火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推行火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推行火葬工作,破除丧葬陋俗,有利于净化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当前,农村土葬现象严重,丧事大操大办,造成资源、财力的浪费,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推行火葬工作力度,迅速扭转我市殡葬改革被动落后的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火葬工作的舆论氛围
推行火葬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能否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能否尽快更新观念,树立丧事新风尚,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郑政明电[2001]21号)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行火葬工作的重点在农村,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村入户,使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