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市区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
市区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78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收取市区居民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2002]第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济宁市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登记费:居民饲养观赏犬,每只50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每只6000元,每犬只收一次。
  二、年度注册费:居民饲养观赏犬,每只每年度30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每只每年度5000元,自交纳登记费的第二年开始收取。
  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并实行“票款分离”,方可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