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对本地集贸市场整体状况及违法违规问题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各地要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制订切实的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7月底)。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抓查处,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集贸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教育和整改。要边查处,边整改,边规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同时,大力推广预警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实现长效管理。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积极发展信用文化,大力倡导商业道德,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检查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要按照《通知》确定的目标,组织力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对省确定的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表彰。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消防机关要加强集贸市场安全消防状况的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通信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各种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切实解决好消除执法壁垒等问题。
五、着力抓好治本,促进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