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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目前,我省各类集贸市场发展迅速,为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粗放、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费、个别市场主办单位阻挠监管、有的地方以治理软环境为由阻碍执法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岚清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尽快部署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抓出成效,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整治目标。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确保整治效果
  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的范围,主要是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工业品市场、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逃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抓好清查经营主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强化税收征管、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执法纪律、加强舆论宣传、着力抓好治本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整治期间,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选择20个市场进行重点整治。要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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