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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的通知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的通知
(筑价房[2002]17号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建立房价走势监测制度,分析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以价格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和售房,扩大住房市场需求。现根据国家计委计经调(1999)124号《价格监测规定》以及贵州省物价局黔价综法(2002)24号《贵州省200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物价局必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测,定时采集房地产价格,并做好价格走势的分析和整理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各区、县(市)物价局在搞好本地区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需于每月20日将本地区房地产价格监测情况报市物价局微机室(具体按附表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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