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市
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02]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成都市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成委办[2002]18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牵头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0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委办[2001]85号),在全市各区(市)县县级政权机关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市级政权机关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总结推广试点部门的经验;加快政府电子政务工作步伐,抓好市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区(市)县政府
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和拟办实事及实施情况;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事项;重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重大事件、案件的查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主要领导的任免;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其它可公开的内容。
(二)市政府部门
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时限、纪律和政务承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缓的具体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重要政务活动和政务决定;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其它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公众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公布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务情况通报会
(四)编印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文字资料
(五)实行挂牌亮证上岗服务
(六)根据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
(七)其它有效形式
四、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