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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绿色通道网络体系。开辟大连与海南、大连与山东间的蔬菜、水果运输绿色通道;开辟黄海大道、东西大通道沿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之间的绿色通道网络;进一步壮大鲜肉、豆制品、蔬菜、水产品、熟肉制品、主食品等九大配送体系。重点扶持双兴商品城绿色无公害果菜配送中心等一批食品配送企业。
  (三)构筑绿色市场体系。开展绿色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试点工作,改善经营环境,建立符合绿色市场要求、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双兴商品城、金三角果菜批发市场和西南路三寰综合批发市场3个绿色批发市场试点工作;从超市、食品商场、国有定点菜店及农贸市中推选100家企业作为绿色零售市场试点单位。
  (四)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强化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有关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测监督职能,建立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自我检测监督机制,形成执法部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四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重点解决果菜、肉类、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和激素超标问题。
  (五)建立“三绿工程”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结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制定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等标准,在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引入国际标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制定支持“三绿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合理使用农业投入资金和“菜篮子”风险基金。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促进“三绿工程”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三绿工程”的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绿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联系电话:360064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市商业局负责培育绿色市场;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三绿工程”的财政扶持政策;市农发局负责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绿色消费宣传;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监督监测;市质量监督局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市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周边环境质量评价和有机食品的认证、监督管理;市交通口岸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绿色通道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地税局负责制订相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绿工程”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三绿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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