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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党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党委关于
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2年3月17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济南地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 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经济战略性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利于扩大内需方针的贯彻落实,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我市经济实力和国民经济发展后劲。
  (二) 地税部门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责无旁贷。在全省新的形势和要求面前,各单位要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解决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冲破“看成分,看性质,论‘公’、‘私’”等教条主义框框,彻底清除“民营与公有争利”等陈旧、落后等有害思想,进一步增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 按照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单位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实施高效文明服务,优化民营经济投资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各种经济成分纳税人纳税诚实信用程度;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采取更加积极有效和得力的措施,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把民营经济培育成新的地方税源增长点和济南经济发展亮点。

二、 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加快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

  (四) 坚定不移地实施省局党组提出的“经济兴税”战略,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政策扶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政务公开,增强依法治税透明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税收检查规范化;整顿税收秩序公正执法,实现税收工作法治化;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济南地税形象六个方面,市局党委领导到位,明确目标实行分类指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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