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下基层指导工作的行为规范
(青史志党发[2002]6号)
各处(部):
为进一步加强史志办的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机关党支部结合史志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史志办工作人员下基层指导工作的行为规范。望全办同志认真遵照执行。
下基层指导工作“八要、八不准”:
一 要谦虚谨慎,注意向基层同志学习。不准盛气凌人,态度傲慢,追求排场;
二 要善于调查研究,注意虚心听取基层同志意见。不准走马观花,官僚主义,自以为是;
三 要积极大胆、稳妥慎重地开展工作,注意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不准轻易下结论,滥表态,乱发号施令;
四 要讲求工作实效,多为基层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
五 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准向基层索要任何物品或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
六 要保持良好形象,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准传播各种小道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