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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对赤峰市罕达罕至巴彦敖包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对
赤峰市罕达罕至巴彦敖包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2]397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赤峰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两局《关于罕达罕至巴彦敖包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赤价费发[2002]17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罕达罕至巴彦敖包段二级公路建设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内政字[2001]201号),现对赤峰市罕达罕至巴彦敖包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轮摩托车、轻骑,14.71千瓦及以下拖拉机,每车次2元;
  正、侧三轮摩托车、柴油三轮运输车,14.71千瓦以上的拖拉机,2吨(不含2吨)以下的汽车挂车,每车次5元;
  2吨(含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2吨(含2吨)及以上的汽车挂车,每车次10元。
  2吨(不含2吨)以上至8吨(不含8吨)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15元;
  8吨(含8吨)及以上至20吨(不含20吨)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30元;
  20吨(含20吨)以上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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