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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通知

  2、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实施行政处罚事宜[沪规法(96)第184号]
  三、对以下曾经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
  1、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居住区(含小区)配置公共建筑项目规模和指标的调整意见的批复[沪建规(88)第613号]
  2、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各类房屋不得进行加层和随意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沪房地技(1996)977号]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八章第七十条第二款内容的理解及执行程序问题的复函[沪规法(97)171号]
  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运用《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拆除居民天井内违法建筑的请示”的复函[沪规法(1999)第0042号]
  四、对以下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章,统一告知。
  1、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
  2、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9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3、上海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建筑执照审批程序的暂行程序规定(1986年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4、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1993年10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1993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5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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