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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的通知
(云计价成[2002]121号 2002年3月15日)


各有关地、州、市、县(市、区)物价局(计委)、农业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九部、委、局、总社联发的《关于调整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的通知》(计价格[2000]548号)文件规定,对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进行了调整。为了更进一步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职能,促进我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农业经济政策和帮助农民增产、增收,提供详实的、科学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依据,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和部分专项调查县、直报调查县的调查品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稳定。保证本地区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持续、顺利的开展,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以各地物价局(计委)为主,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本地区调查县(市、区)成本调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本地区每年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调整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和部分调查县的调查品种及部分直报调查县。(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四、昆明市的大中城市副食品成本调查,由昆明市计委在《云南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安排目录》(附表二)中规定的县(市、区)范围内安排完成。
  五、取消对蚕豆、糯谷、干辣子、油茶籽、香叶油、本地羊毛、半细羊毛、改良羊毛、长毛兔毛、云木香、天麻、茯苓等12个品种的调查。增加对白肋烟、滇屯502优质稻2个品种的调查。
  六、本次调整的农产品调查目录,不包括林产品调查品种,林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七、以往文件与本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落实调查任务,调查品种不得缺报、漏报,报送时间按有关文件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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