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账目,确认销减村级债务。村级债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村集体账目不健全,少数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乱花钱、滥花钱”造成的。为“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地理清村级债权债务,各行政村在原村民理财小组基础上,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由7—9名村民代表组成的财务清理小组,对村级已发生的招待费、杂工费等费用进行认真的清理,并将清理通过的票据全部交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干部会议、群众大会讨论,实行“三次认可,逐级销减”。未经认可核销的,一律采取谁经手、谁负责还款的办法解决。潼阳镇原登记村级债务766.36万元,债权473.9万元,净负债达292.46万元。为了全面核销无效债务,该镇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化解方法,对村级所欠的招待费,以1997年宿迁市委文件规定的“村一级不准开支招待费”为界,文件下发之前作半数认账,文件出台之后发生的招待费一概不予认账,谁经手谁负责;对所借高利贷,用已付利息高出银行贷款利率部分抵冲本金。全镇仅用七天时间就落实村级债权394.73万元,核销无效债务306.8万元。岔流河村是该镇的村级债务化解试点村,原村登记债务49.13万元,债权28.74万元,净负债达20.93万元,为彻底核清核准村级债权债务,该镇抽调镇直机关工作人员30余名,分别与村 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9个工作小组,对村级债权债务逐人逐项核实,共核销无效债务8.45万元,其中核销招待费2.7万元。通过大力度、多渠道核销村级债务,全县仅招待费一项就由原来的233.7万元销减为31.5万元,从源头上维护了集体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拓宽村级债务化解渠道
为彻底弄清村级债务的成因,我们向37个乡镇派出了37个债务化解督查组,分赴乡镇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经过调查,全县村级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债权方面,主要是特困户、病灾户或当事人已死亡的提留、统筹尾欠款,外出打工户、计划生育外逃户等造成的无法收取的税费,谁受益、谁负担的代筹尾欠款,村组干部欠款以及其他往来单位欠款等,债务方面,主要是为完成税费征收任务向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借款、村欠“四属”代耕费及干部工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等。针对“债权难回收、债务难化解”的实际情况,我们确立了“各级党政组织满意、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债权债务人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不断完善村民议事制度,积极拓宽化解渠道,坚持多管齐下,有效化解村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