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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的报告的通知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村级债务化解目标
  村级债务沉重,是农村一个突出的矛盾。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全县村级负债总额为1.466亿元,村均负债达20.49万元,其中负债在20万元以下的村449个,负债在20-50万元的村221个,负债在50-90万元的村33个,负债在90万元以上的村9个。这个问题虽然不是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但其影响纵贯改革的全过程,并直接影响全县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巨额的村级债务直接导致村集体难积累、资金难投入、项目难启动、经济难发展。作为农民致富领头羊的村组干部往往为躲避债主追讨,整天东躲西藏,难以集中精力带领村民发展经济,更没有带领农民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相当一部分农民因债权债务困扰,无力对农业生产再投入,影响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部分村对教育、水利等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是影响农村乃至全县的稳定大局。村级债务牵涉到农村土地承包、“三提五统”及农村集体资产等方方面面,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几年来,因债务纠纷引发的经济、刑事案件呈多发趋势,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税费改革过程中不妥善化解村级债务,税改后农民必然要求以债抵税,将会直接影响新一轮农业税的征收,给基层工作造成困难,给国家造成损失,甚至引发新的矛盾。三是加重农民负担。村级债务的存在,使村级运转经费难保证,村组干部待遇难落实,税费征收任务难完成,社会公益事业难发展。有些村为偿还到期债务,往往无视中央的减负政策,巧立名目向农民伸手,把集体债务转化为村民债务,变相地增加农民负担。四是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债务反映着村级组织建设的状况。从我们化解工作的实践看,一些村债务累累,多同村干部造假账、乱花钱有关。村级财务混乱,村组干部“得益”,干部亲戚“讨巧”,广大农民“受害”,村级组织势必失去群众信任和支持。鉴于以上认识,我们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2001年底完成负债在40万元以下村的化解任务,2002年底完成负债在80万元以下村的化解任务,2003年底完成所有村级债务化解任务”的工作目标,切实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统筹操作,规范村级债务化解程序
  村级债务是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缩影,化解工作稍有不慎,容易引发农村社会震荡。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放在首位,不断规范村级债务化解程序,保证化解工作的稳妥推进。
  (一)成立组织机构。2001年5月中旬,我们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清产核资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直部门抽调154名同志组成37个指导督查组,分赴各乡镇村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并实行“旬报制度”,规定每10天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工作完成方可脱钩。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清产核资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意见》,为全县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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