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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2]33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工作部署,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市政府决定今年在我市启动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企业,确保质量
  按照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学生饮用奶的乳品加工企业,必须经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考核审定后,方可取得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准予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并予以公告,有效期三年。
  定点生产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监控,生产出安全、营养、方便的产品供应学生。禁止学生饮用奶进入市场销售。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试点学校,须在定点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自主选择供奶企业,并签订供奶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计划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选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在市属中学中选一所中学,进行学生饮用奶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各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和试点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方针和原则,为“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我市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做好学生饮用奶进校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管人员来负责各项工作,在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中,要正确引导,严格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准搞硬性规定。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只能组织学生饮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市卫生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学生饮用奶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公告抽查结果。农牧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奶牛的防疫、检疫工作,搞好无规定疫区的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对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税务征收给予优惠。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税务征收给予优惠。物价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定点企业以及试点学校一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合理统一的学生饮用奶供应价格,不允许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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