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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气表折旧维修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
气表折旧维修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价[2002]19号 2002年3月22日)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全市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系统的安全使用,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气表折旧维修费的收取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今年继续按每户48元/年的标准收取,但不得跨年度超范围收取。
  二、你公司要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年度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气表的免费维修更新计划,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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