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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三、建立稳定的多元化资金渠道,加大城市绿化投入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十五”期间,市、区财政对绿化建设的投入要逐年增加。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得低于8%,城市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5%。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区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采取经济补偿措施。按照经营城市的工作思路,建立多元化绿化建设投融资渠道。只要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允许单位、个人对市区公园的山头及成片造林进行承包或转让经营,必要时可以买断产权。鼓励单位、个人认建认养公园、广场和一切公共绿地。进一步组织开展好义务植物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在房前屋后栽花植树,对绿化养护实行“门前三包”,种植好“纪念林”等。
  四、搞好植物配置,提高绿化质量
  我市属北方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城市绿化中应坚持“节约用水”、“适地适树”,“物种多样性”,以乔木为主和乔、灌、藤、花、草合理配置的原则,不断丰富城市景观。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总体上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树种选种应丰富,突出其景观和遮荫功能。对于已建成只有大面积铺装和冷季型草坪为主的广场、游园等,要从调整规划入手予以改造,补种大规模乔木、灌木。积极搞好垂直绿化,要尽快恢复和绿化被采石破坏的山体,以恢复生态为主,辅以利用,也可采取承包经营的方法进行恢复性开发。
  五、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绿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区要根据绿化事业发展目标,建立城区绿化目标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要继续开展创建花园式小区、花园式单位活动,各市要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十五”期间,即墨、莱西和平度市要争创省级园林城市。胶南、胶州市和各区要巩固创建园林城市的成果,推进城市绿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市计划、建设、财政、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林业、园林等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详细的贯彻落实措施和意见,并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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