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市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防伪税控推广运用岗位、综合统计管理岗位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
(一)稽核管理岗位(设于税政管理处)
1、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组织实施稽核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
2、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3、负责统计打印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档案信息(若属稽核系统初次运行,则统计打印全部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4、负责对下列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5、负责查看(每日三次)总局、省局挂在网上的信息,对需管理部门负责经办的信息(指总局、省局要求各地做好的工作)必须立即打印出来,告知领导,并按需要挂在各地网上,让各地接收并按规定执行。
6、将稽核系统(检测软件、地市级稽核系统)的操作比对信息及时返回(挂网上)给各地税务机关(包括总局、省局返回的比对结果信息)。
7、负责对稽核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对金税工程各系统发现的技术问题,应主动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联系,寻找解决问题办法。
8、负责对区(县)级稽核系统运行的业务进行管理。
9、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防伪税控推广运用岗位(设于税政管理处)
1、按照上级规定组织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的运用工作。
2、按照上级的规定对认证子系统,报税子系统,发票发售子系统进行管理。
3、协助服务公司做好加入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安装工作。
4、监督、协调服务公司做好加入防伪税控企业的服务、维修工作。
5、负责接收下一级税务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上交省局,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6、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综合统计管理岗位(设于税政管理处)
1、负责对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业务的考核工作。
2、负责对金税工程有关运行业务的各类报表的收交、汇总、整理、填写、上报工作。
3、负责对金税工程有关文件、通知的收、发、打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5、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打印统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