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责任区内企业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认定、变更和注销调查工作。
2、负责责任区内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二卡”收缴工作。
3、协助防伪税控推广运用岗位的人员做好加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责任区内)的培训、组织安装、通知工作。
4、对新的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责任区内人员应在防伪税控系统启用十天内将企业尚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指手工版、普通电脑版专用发票),包括误填作废的专用发票进行清理和缴销。
5、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时报税。
6、对报税不成功的企业(责任区内)应协助报税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催促企业进行补报。
7、对加入防伪税控的企业,责任区人员应加强监督:督促企业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二卡和专用发票;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对无证(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证)开票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对不改正的企业可通知发票发售岗位停止供票;对外来企业(包括以外来人员为法人代表的企业)和异常企业要重点监督,以防一些不法分子骗卡、骗机和骗票,一经发现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追查。
8、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金税工程的文件、政策、规定及时传递和通知到本责任区内的防伪税控企业。
(十)综合统计管理岗位(设于综合业务科(股))
1、负责对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业务的考核工作。
2、负责对金税工程有关运行业务的各类报表的收交、汇总、整理、填写、上报工作。
3、负责对金税工程有关文件、通知的收、发、打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5、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打印统计并上报区(县)级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6、负责对稽核系统的运行工作做好台账记录。
7、完成上级临时通知布置的各项数据统计、汇总任务。
8、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区(县)级岗位设置及职责
区(县)级设置税务登记岗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据采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防伪税控推广运用岗位、设备管理岗位、管理责任区岗位、综合统计岗位。(其中,若下级征收机关(基层分局)已设有相应岗位的,则在本级可不设立相同岗位。工作量较少的地区,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
(一)税务登记岗位(设于综合业务科)
(内容与主管税务机关岗位设置及职责中“税务登记岗位”相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设于综合业务科)
(内容与主管税务机关岗位设置及职责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相同。)
(三)防伪税控推广运用岗位(设于综合业务科)
1、负责对批准加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进行统计,填报《江苏省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审批表》,并附报 “加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清单”,上报给市局税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