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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税局金税工程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4、在进行发票认证时,对计算机不能识别的发票,如果票面清晰,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
  5、接收稽查局协查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原件,不得拒收。
  6、对按规定要通过认证子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必须及时进行补录,不得无故拒绝。
  7、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8、对认证金税卡的时钟不得擅自修改。
  9、认证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及认证印章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10、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
  11、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七)报税管理岗位[设于综合业务科(股)]
  1、按规定权限操作报税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2、对企业的报税软盘必须首先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
  3、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包括由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4、在受理报税的过程中,应认真审核企业的报税数据和报税资料(企业来报税时应带IC卡、销项备份软盘、《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明细表》、企业自己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受。
  5、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并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6、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及时核查注销企业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并按规定在报税系统中注销该企业登记信息。
  7、建立催报制度。对不及时来报税的企业应通知管理责任区人员进行催报,对连续三次不及时来报税的,可通知发票发售部门停供其发票,或取消其加入防伪税控的资格。各地要建立先报税,后申报制度,即加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每月必须先到防伪税控部门进行IC卡报税后,企业才能到纳税窗口去申报纳税。
  8、报税人员对报税成功的企业应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手工登记表》,对企业开票和报税情况进行记录,并应打开报税系统中“查询纳税户/查询发票明细”,查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并配合征收岗位对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9、对报税金税卡的时钟不得擅自修改。
  10、报税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11、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
  12、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八)日常稽核岗位[设于稽核评税科(股)]
  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办法》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要重点进行审核评估,凡纳税申报情况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须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通知发票发售岗位,暂停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待检查结束后,视其情况再进行专用发票的发售。
  (九)管理责任区岗位(设于责任区管理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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