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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
  (十)宣传普及消防基本知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消防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将消防安全列入公益宣传的范围,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融入“四五”普法、“创建文明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中,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普及消防知识,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定期开放消防站、设立消防因特网站、举办“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大型消防主题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实物、图片、音像资料、多媒体、灾害模拟与处置演练等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
  (十一)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各行各业要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消防监督工作需要,认真清理现有消防法规、规章,抓紧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完善我省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推进我省消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十三)积极推进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快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监督管理的方式,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监督。消防执法活动要做到依据准确、内容全面、程序严谨、法律文书完备。继续加强对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中介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改消防产品生产许可为消防产品应用监督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消防产品和消防设备,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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