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总抓手,围绕减人、减事、减费和转换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从紧核实编制包括教师编制,清理辞退超编人员。加快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减少财政供养人数,积极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各项财政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建立严格的工资发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保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资发放情况作为“第一政绩”来考核。凡是当年欠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按拖欠中央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工资的数额相应扣减有关市、县(市、区)的税收返还收入和专项补助,直接划入工资专户。
五、加强监督检查。今年省政府将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对工资发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核实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提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工资项目置换工作,确保中央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的工资发放;督查苏北、苏中地区各县(市、区)工资专户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保证工资专户规范化运作;督促各地预算内外财力首先保证工资性支出。
2002年3月26日
关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办法
根据《
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对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中央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工资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今后在考核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时,将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作为“第一政绩”。凡是当年发生欠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县(市、区),不得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省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资发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