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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农机局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农机局江苏省
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农机局制定的《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型机)的管理,促进变型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变型机的技术要求
  (一)特定技术要求:
  1.发动机为柴油机,气缸数量不大于2,额定功率不大于17.6KW(12小时功率)。
  2.外形尺寸限值:长不大于5m,宽不大于1.7m,高不大于2.2m,车厢高不大于0.45m。
  3.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
  4.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1000kg。
  5.结构型式为双轴,后轮为单胎,轮胎规格不超过7.00-16。
  6.变型机最小转向圆直径不大于11m。
  7.驾驶室分长头和平头两种,驾乘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一般技术要求:
  1.变型机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200mm。
  2.转向盘自由行程应不大于30O。
  3.在平坦、干燥、清洁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变型机在制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600N、测试初速度为20km/h情况下,满载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5.5m;空载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5m。制动稳定性测试时,变型机任何部位不得超过2.3m宽的试车道。
  4.变型机空载情况下,在坡度为20%的上、下坡道上应能可靠停车制动。
  5.变型机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O。
  6.变型机的动态环境噪声应不大于86dB(A),驾驶员操作位置噪声应不大于95dB(A)。
  7.变型机必须装有喇叭,喇叭声级应为90-105dB(A)。
  8.在海拔1000m以下地区,变型机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不大于4.5波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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