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农机局江苏省
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农机局制定的《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型机)的管理,促进变型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农业部《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变型机的技术要求
(一)特定技术要求:
1.发动机为柴油机,气缸数量不大于2,额定功率不大于17.6KW(12小时功率)。
2.外形尺寸限值:长不大于5m,宽不大于1.7m,高不大于2.2m,车厢高不大于0.45m。
3.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
4.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1000kg。
5.结构型式为双轴,后轮为单胎,轮胎规格不超过7.00-16。
6.变型机最小转向圆直径不大于11m。
7.驾驶室分长头和平头两种,驾乘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一般技术要求:
1.变型机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200mm。
2.转向盘自由行程应不大于30O。
3.在平坦、干燥、清洁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变型机在制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600N、测试初速度为20km/h情况下,满载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5.5m;空载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5m。制动稳定性测试时,变型机任何部位不得超过2.3m宽的试车道。
4.变型机空载情况下,在坡度为20%的上、下坡道上应能可靠停车制动。
5.变型机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O。
6.变型机的动态环境噪声应不大于86dB(A),驾驶员操作位置噪声应不大于95dB(A)。
7.变型机必须装有喇叭,喇叭声级应为90-105dB(A)。
8.在海拔1000m以下地区,变型机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不大于4.5波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