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关于本市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上海关于本市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2]第037号 2002年3月24日)


市水务局、通信管理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建办建[2001]25号),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现就本市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对象是,在沪工商注册登记,
  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获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批和管理。市水务局、通信管理局负责全市水利和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
  凡申请主项或增项水利、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均应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级及二级以上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其中一级企业资质报建设部审批;三级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审核。
  三、资质就位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02年5月31日。凡逾期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由资质审批部门向企业发放建设部统一印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收缴销毁。
  资质就位中的有关问题,请与下列单位联系:
  上海市建筑企业管理处联系地址:宛平南路75号,电话:54524500—1741、2442。
  上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联系地址:铜仁路257号,电话:62476232*。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设计施工监管处联系地址:中山南路508号,电话:63320028,63320032。

lar_16903596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