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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2]27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厅、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共同研究制定的《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1日

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


  多年来,我区始终把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实施宁夏“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宁夏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以来,贫困残疾人数量逐渐减少,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到2000年底,累计解决了8.19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有效地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同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残疾人扶贫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目前,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有11.4万,占全区农村残疾人口的60.1%,其中可扶持的残疾人有6.8万,占农村贫困残疾人的59.6%。残疾人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也最大。
  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而步入小康,不仅是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关系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全局的大事。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依据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和《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一)今后10年全区残疾人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尽快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继续巩固已有的扶贫成果,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十五”期间,扶持6.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使尚未解决温饱的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其经济收入。到2005年,南部山区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850元以上,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其他地区残疾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正常年份返贫率控制在8%以下;将符合救助对象的残疾人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救助。随着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残疾人贫困户的人均纯收入稳步提高,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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