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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3、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导游私拿回扣、强行安排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对非法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对私授回扣的消费、购物场所进行查处。
  5、市交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营运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甩团甩客甩点的旅游客运车辆司机。
  6、市建设、文化、园林等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区(点)内秩序、环境、安全、消费购物场所的管理。
  7、市公安、安监、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大以旅游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力度,作好治安消防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卫生监督、质量监督、物价监督等工作。
  8、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地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和旅游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旅游市场整治领导机构,并于3月底以前上报市创优办。
  (三)充分发挥行业督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市和区(市)县旅游局要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制度,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提高市场检查和投诉受理绩效,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级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处理旅游投诉,尽量为投诉者提供方便,切实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监督作用,在主要报刊开辟旅游专栏,宣传旅游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选择旅游投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逐步培育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对区(市)县、旅游企业、旅游区(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各类旅游投诉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的情况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向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四)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推动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是保障我市旅游业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目标,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好转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工作,为整顿规范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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