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彻底清查,重点查处机关、事业、社团变相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以及打着旅游旗号,开展“伴游”活动的咨询公司、服务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
3、各旅行社企业内部设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对本企业旅游服务质量把关,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内部自学、自查、自纠。
4、对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导游管理。阶段性总结市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工作。
(四)第四阶段(2002年四季度):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1、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整改完善。
2、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并公布全年治理整顿期间的典型案例和予以曝光的“黑名单”,公开处理违规行为。
3、各区(市)县政府和旅游部门在认真总结整改成果的基础上,于12月底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创优办。
4、总结全年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市旅游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市)县旅游局和各级旅游执法队伍要大力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我市作为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必须率先规范旅游市场,树立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以创优的工作机制和实干精神,抓好旅游市场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市政府目督办将以目标形式,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明确相关责任。
1、市创优办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市创优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具体工作,召集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召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联系会,督促检查有关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情况;负责向市创优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发布新闻;负责做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总结等。
2、市政府目督办负责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监督和考核工作,以保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