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2002年一季度):制订方案、落实任务、培训人员。
1、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的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和主题年各项工作。
2、市创优办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将旅游市场整治“五无”、“三提高”工作目标,按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市) 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作为一级目标管理。
3、春节“黄金周”前,举办由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区(市)县旅游局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管理培训班,明确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度过春节“黄金周”。
4、由旅游、公安、安监、建设、工商、交通、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春节“黄金周”前对重点景区、重点宾馆、重点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进行安全、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检查。
5、召开全市旅游行业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广泛发动行业和社会积极响应、参与、支持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2年二季度):落实导游管理办法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高密度的集中动态检查。
1、对重点旅游路线、旅游购物、消费环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店和消费场所是否建立合法、公开、公平的佣金收授制度和对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野导”、“伴游”人员的执法检查。在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中开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和《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集中培训,重点强化对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对导游人员进行记分检查的培训内容。
2、为迎接五一“黄金周”的到来,按国家旅游局要求,4月15日—5月15日对导游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高密度强力检查,重点查处导游私拿回扣问题。对带团导游人员检查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
3、全面启动“游客反馈”、“新闻监督”、“行业督导”机制。将所有查处的违规违纪导游人员名单和案例在行业内部通报,选择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示。并将对导游人员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情况上报。
(三)第三阶段(2002年三季度):按照“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打假打非联合行动”的统一要求,深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1、为迎接十一“黄金周”的到来,在9月中旬对旅行社执行新颁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的价格、旅游广告、旅行社门市部的运行等情况。对旅行社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