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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5、继续严格执行出境旅游“六不准”的规定,即:(1)不准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即超范围经营、超目的地国家经营);(2)不准制作、发布虚假旅游广告及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旅游广告;(3)不准与未经目的地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不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程中的旅游项目;(4)不准强迫或诱导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超计划购物。不准领队收受境外接待社、导游和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和财物;(5)不准搞低于成本销售的“零团费”、“负团费”;(6)不准组织或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以及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与境外旅行社未签订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出境旅游过程中诱导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强迫游客购物、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强迫游客支付小费等行为。
  (四)以涉旅交通安全为重点,规范涉旅安全工作
  1、大力开展旅游交通运营的安全整顿。开展“成都市交通安全年”活动,依托交通部门监控客运车辆运行的GPS平台,加大对旅游团队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重点查处私车“公挂”、旅游车无证、牌运营旅游团队的行为;规范旅游团队车辆租用合同并监督履约情况、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加强对司导人员的管理,严禁“多拉快跑”、疲劳驾驶;对旅游路线和景区道路中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进和真排查和整改,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对旅游车、景区观光车、索道和电梯等设施设备加强安全检查。
  2、进一步明确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一是在制订团队运行计划时,要尽可能的排除交通安全危险线路和可能发生旅游安全的景点和项目;二是必须使用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营运车,选择信誉好,车况好的旅游客运车辆运载游客;三是必须由旅行社的法人代表与旅游车辆所在单位签订合同,严禁旅行社以部门和个人的名义签订用车合同;四是制定我市旅游团队运行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要加强对运营团队车辆司机的管理,随团导游应加强对司机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五是在团队运行中如发生涉及旅游的交通安全事故,随团导游和组织接待的旅行社应按事故报告制度立即报告事故发生所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主管部门同时报成都市旅游局备案。
  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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