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公开招投标拍卖和产权交易制度
努力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从体制上避免经济领域的暗箱操作。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经市采购制度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各有关行业和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进一步形成规范、统一的招投标工作和产权交易市场机制。
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建设规划用地必须全部纳入土地储备中心,凡未进入储备中心的建设用地,任何部门都不能批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形成公开透明的土地交易市场环境。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则,健全客观公正的评标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按照市场经济对中介组织的要求规范运作,做到人员、职能独立,职责明确。继续扩大招投标范围,按要求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纳入中心进行招投标。
经市采购体制实行政、事分开,使经市采购中心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扩大窄市采购的覆盖面,统一采购标准,细化采购目录,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完善政市采购预算管理,加强对政市采购行为的监督。健全产权交易机构,完善产权交易规则,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凡国有、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加大对公开招投标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力度,特别是对规避招标、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以及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委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市工商局)
三、完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办理制度
在市外商投诉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青岛,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充分发挥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电话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工作效能的监督。
进一步规范投诉件办理程序,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办理工作机制。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投诉事项办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投诉事项和由投诉中心或信访等渠道转办、督办的投诉件,要按照规定和要求限时办结,并及时向投诉人和投诉中心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投诉的受理和办理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开的要公开,并作为行风、经风评议和鞋经效能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