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青发[2002]4号 2002年3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根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转变作风年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围绕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努力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改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将转变作风落实到转变职能、优化环境上来,落实到加快发展、争创一流上来,落实到解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上来。
一、完善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制度
各级政府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或单位,在政务行为中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时,事前必须通过听证、论证、公示等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决策形成后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要继续清理和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后逐项公示,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再审批。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和责任赔偿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办好政府网站,加大信息量,提高时效性。
市经委各部门中与基层和群众联系密切的单位都要设立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有些行业和系统要设立本系统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已经建立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继续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各区市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政务职能和需要,设立政务便民服务场所,提高乡镇和城市社区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政策查询系统。对审批事项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五公开”。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凡可由一个部门办理的,要集中在一个部门受理审批;确需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要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采取一次受理、并联审批或定期会签办法。实行审批限时制度,能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确定最短审批时间。对已承诺时限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超时默认制度。在建好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同时,逐步扩大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探索实行网上审批,以及运用技术手段对部门内部机构的审批和服务效率予以监督的措施。
市委办公厅、市经委办公厅及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和政务便民服务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作为或搞形式主义、基层和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及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经委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经委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