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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2002年出口重点企业和出口重点区(市)县开发区加快发展外贸出口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2002年出口重点企业和
出口重点区(市)县开发区加快发展外贸出口的通知
(成府发[2002]2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培育外贸出口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我市外贸出口,促进全市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按照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2001年外贸出口实绩和今年的发展要求,确定成都无缝钢管公司等30户企业为我市2002年出口重点企业(见附件一),成都高新区等7个区(市)县、开发区(见附件二),在资金安排、出口退税、检验通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此带动全市外贸出口工作的快速、稳定发展。现就支持我市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县、开发区加快发展外贸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重点企业融资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将出口重点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积极向进出口银行优先推荐出口重点企业使用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低息贷款。
  二、在资金使用上对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县、开发区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使用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技改专项贴息贷款项目、技术创新基金等,支持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县、开发区发展外贸出口。
  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相互配合,为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县、开发区提供优质服务。税务部门对出口重点企业在退税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等部门将出口重点企业列入重点服务范围,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外经贸部门在配额分配、广交会摊位分配及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对出口重点企业给予倾斜;外事部门对出口重点企业的外贸出口人员出国(境)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建立出口重点单位领导联系制度。在2002年全市外贸出口的30户重点企业和7个重点区(市)县中,确定一批企业和区(市)县、开发区,作为外贸出口工作领导联系点(见附件三)。外贸出口工作联系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为联系企业服好务,确保外贸出口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外贸出口工作联系责任人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重点企业外贸出口的有关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在外贸出口过程中需协调的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完成全年外贸出口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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